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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华坪**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坪县**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坪县**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华坪县**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坪县**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8元,由原告华坪**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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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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