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叶**申请执行李**、张**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保全标的为50万元【保全查封李**、张**共有的位于楚**发区振兴路北侧吉东小区B幢3单元3层3-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36318号;楚**发区振兴路北侧吉东小区B幢3单元1层13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36317号;楚**发区振兴路北侧吉东小区B幢3单元1层车库1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36319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60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