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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况*原因与被上诉人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况*原因与被上诉人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14)香民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况*原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况*原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况*原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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