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杨**申请执行熊在兵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保全标的为30.8万元【保全查封熊在兵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太慢历大道东侧永盛花园2幢2单元4层40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0131812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64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原告钟某某与被告金**限公司、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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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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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申请执行王**、李**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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