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依据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5)牟*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张*借款7100元,并应承担执行费50元。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下落不明,未查其可供执行财产,不具备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5)牟执字第15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可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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