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云南卓**限公司与个旧市红技**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卓**限公司与被告个旧市红技机动车驾驶技术**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卓**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卓**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625元由原告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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