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卓**限公司与被告个旧市红技机动车驾驶技术**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卓**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卓**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625元由原告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