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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向东诉被告梁可可、邓小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梁可可、邓小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决定立案审理,并于同日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诉讼案件缴费通知书送达给原告黄**。原告黄**未在法定缴款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也不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因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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