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莫*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莫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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