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黄**、梁**,第三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自愿申请撤诉,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交。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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