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诉被告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6年1月22日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唐**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亦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案件受理费2810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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