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冯**、罗小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白**诉被告冯**、罗小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22日以双方已自行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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