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蓝*等与黄*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黄*甲、蓝*与被告黄*乙赡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18日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甲、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甲、蓝*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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