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4)梧法执字第34-2号被执行人章国世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章*世民间借贷纠纷[即(2013)梧民三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一案中,2014年11月24日,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章*世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高**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只要求章*世给付290000元,章*世自愿于2014年11月25日前偿还高**290000元”。协议签订后,章*世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债务。为此,本院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执行的(2013)梧民三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一案执行完毕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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