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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与邝锐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盘幸荣诉被告邝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盘幸荣于2016年3月23日以欲与被告邝锐*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盘幸荣撤诉属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盘幸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3元,减半收取96元,由原告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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