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盘幸荣诉被告邝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盘幸荣于2016年3月23日以欲与被告邝锐*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盘幸荣撤诉属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盘幸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3元,减半收取96元,由原告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梁**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岑溪市北**责任公司与陈**、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亿达汽车贸易公司与被告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梧刑一终字第17号岑文宋*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告杨**与被告曾超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李**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常**有限公司与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常**有限公司与向来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与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