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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3日

待裁事项:原告魏*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739元,减半收取1369.5元,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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