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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广西田林**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张**因与被申诉人广西田林**责任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不服田林县人民法院(2010)田*一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诉人张**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田林县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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