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东蓝**责任公司与中国人寿**田东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田东蓝**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司田东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田**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行使和处分自己的起诉权利,其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556元,由原告田**果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