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以已经与被告黄**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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