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洪**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0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0695.4元,减半收取10347.7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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