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6年1月6日
待裁事项: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4570元(原告王**已预交),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王**1650元,余款292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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