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盘*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324元,减半2162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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