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蒙山**有限公司与廖**、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蒙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廖**、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西蒙山**有限公司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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