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与被执行人张**、第三人防城港**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与被执行人张**、第三人防城港**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东*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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