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覃*与张*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7月28日

待裁事项:原告覃*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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