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宁市**有限公司与广西南**责任公司、乔**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法律文书笔误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将(2014)兴民二初字第1343号民事判决书第7页第10行的”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补正为”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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