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富诉被告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庞*富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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