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6年3月21日

待裁事项:原告陈*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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