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6年3月21日
待裁事项:原告陈*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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