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玉林市**工程公司与广西梧州**有限公司、蒙立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玉林市**工程公司与被告广西**发有限公司、蒙**、蒙**、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921元,减半收取1146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60.5元,由原告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