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窦**与韦**、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1月3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窦**已预交790元),由原告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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