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1月3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窦**已预交790元),由原告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赖*甲滥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梁**、甘**等与韦**、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陈*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南宁市**份有限公司与田**、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孔**与柳州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韦*与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建工**限责任公司与刘**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窦**与韦**、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