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19日
待裁事项:原告谭*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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