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19日

待裁事项:原告谭*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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