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9月9日以(2015)哈**24-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了(2014)哈*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现因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被执行人中铁二十**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并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恢复(2014)哈*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疆聚**限公司与万新元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杜*服装店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姚**与纪*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焉耆鑫**限公司与闫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四**询有限公司与张*、新疆四**询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王*与中国太平洋财产**鲁木齐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哈密市**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撤诉裁定书
王*升诉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王**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