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石河子天**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石河**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5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2312元(原告已交纳),经院长批准,全额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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