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诉被告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于某承担,另一半退回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