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黄**与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黄**与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32.7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16.3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退还原告1216.37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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