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覃**与季*、季**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覃**与被告季*、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覃**撤回对被告季*、季**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30元(原告已预交),全部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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