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运输公司与周*,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运输公司第二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中国**运输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周*,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运输公司第二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乌鲁**人民法院(2014)乌中民五终字第8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中国**运输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运输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运输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