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巴州建**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被告巴州建**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徐*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688.4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