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密地区分行与衣买尔·托合提、绕**、赛**、卡**、阿也提古丽·艾买提、海仁沙古丽·沙力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中国建设**密地区分行与衣买尔·托合提、绕孜·日扎克、赛买提·乃**、卡**·艾**、阿也提古丽·艾**、海仁沙**·沙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总额133267.47元,案款部分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密地区分行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2015)哈*初字第194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申请人可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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