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王**与被上诉人王**、段**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阿瓦提县人民法院(2015)瓦*初字第10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王**的委托代理人田*、被上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裁定驳回起诉不当,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阿瓦提县人民法院(2015)瓦*初字第1044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退还上诉人李*、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