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曹*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曹*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44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退还原告644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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