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易**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易小*诉被告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易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易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易小*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易小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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