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易小*诉被告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易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易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易小*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易小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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