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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阿勒**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阿勒**管理局、第三人陈**其他(作为类其他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中,原告刘**于2016年3月13日向本院递交申请,申请撤回对第三人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对第三人陈**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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