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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乔**、魏**诉被告石*、祁治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乔**、魏**诉被告石*、祁治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乔**、魏**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魏**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93.9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846.9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退还原告4846.97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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