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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乌鲁木齐县晶鑫旺洗煤服务部诉被告中华联合财**分公司营业部、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8日受理了原告乌鲁木齐县晶鑫旺洗煤服务部诉被告中华联合财**分公司营业部、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至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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