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王朝东诉被告麦盖提县川西锦宴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合并审理原告温**、王**诉被告麦盖提县川西锦宴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温**、王**于2016年2月4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温**、王**申请撤回诉讼,系对权利的自我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2.38元,减半收取776.19元,由原告温**、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