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合并审理原告温**、王**诉被告麦盖提县川西锦宴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温**、王**于2016年2月4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温**、王**申请撤回诉讼,系对权利的自我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2.38元,减半收取776.19元,由原告温**、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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