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疆百**限公司与江苏省**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百**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新疆百**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新疆百**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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