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百**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新疆百**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新疆百**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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