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郑**、郑**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郑**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郑**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郑**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0.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15.06元,退还原告415.06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