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马**与被告吕*、李**、中华联**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吕*、李**、中华联**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