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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博诉郑**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博诉被告郑**、中国人民**司汤阴支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魏*博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其对被告郑**、中国人民**司汤阴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自愿撤回对二被告郑**、中国人民**司汤阴支公司的起诉,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回对被告郑**、中国人民**司汤阴支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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