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与被告武陟**有限公司、中银**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董**经催缴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武**、郭**、张某某、李**、张**、冯**、安阳正**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王**、中国人民财**中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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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尚**与张*、白**、中国人民财**壁市分公司、姚**、焦作市浮**武陟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作市分公司、刘**、安阳**有限公司、邵**、中国人**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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